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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烟台天宏机电有限公司、王超、孙英杰、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转让方”)与烟台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 鲁经一-2020-A-41-001),转让方已将其在《 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0160600002-2017年(福山)字00039号、0160600002-2017年(福山)字00047号、0160600002-2017年(福山)字00059号)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之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转让方作为债权人时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綦先生  电话:13153501088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