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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淄博齐都聚龙塑胶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临社险催字[2021]1号)。原与你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齐寿成,于2018 年 8月 12 日发生工伤,并被我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给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亦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标准支付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当事人已向我处提出先行支付申请。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本处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