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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让“江北水城”实现司法保护“全覆盖”

    聊城素有“ 江北水城”的美誉。近年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在构建工作格局、打造特色亮点等方面积极作为、开拓创新,让“江北水城”实现司法保护“全覆盖”,为聊城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构建起坚实的司法保障。

    针对聊城市河湖水系较多等环境资源特点,聊城中院坚持创新驱动,倾力打造环资审判“聊城样板”,按照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创建品牌的思路,大力推进探索创新,积极开创聊城环资审判工作新局面。

    聊城中院建立了案件集中管辖新机制,对于重点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中院及所辖8个基层法院均明确1个业务庭具体负责审理。两级法院均建立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集中管辖模式,推动实现环资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和队伍的专业化。去年以来,全市两级环资审判部门共受理污染环境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资案件60余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为完善环资审判体系新布局,聊城中院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分步指导基层法院在辖区重点区域建设巡回法庭和司法修复基地。目前,各基层法院均已建立巡回法庭及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建设方案。其中,东阿法院依托黄河森林公园建立的黄河生态环境专门巡回法庭和生态修复基地,是黄河流域首个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和生态修复基地,得到了国家水利部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聊城中院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中院内部建立由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立审执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及时消除内部梗阻,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同时,中院注重发挥主导作用,牵头组织召开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首次联席会议,积极推动建立由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就多元治理、共治共享达成共识。

    为打造独具特色的环资审判品牌,聊城中院设计启用“聊城环资审判”标识。“该标识采用楼、水、山、天平、树叶形态组合演绎设计,以绿色作为主色调,包含黄河、 徒骇河、大运河、光岳楼等元素,充分体现了聊城地方特征、环境资源特色和环资审判特点。”据聊城中院民五庭庭长刘育颖介绍,该标识已在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环资案卷上统一加注,并在环境司法宣传、相关会议等场合广泛使用,在树立聊城环资审判品牌形象的同时,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聊城中院坚持每年利用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普法宣传活动。2020年,中院首次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中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并公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展示了中院在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发展方面的环境司法能力。此外,还组织干警到市区及“双联共建”村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知识。

    注重典型案例以点带面的宣传效应。聊城中院审理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河南省濮阳某化工有限公司、杨某某等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先后获得2018 年全市法院案例评选一等奖、全省法院第八届典型性案例优秀奖。由中院选送的阳谷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高某某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 年度全省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6月12日,聊城中院与聊城大学“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揭牌,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书。据了解,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建立后,聊城法院可以与聊城大学在环境资源司法理论课题合作、教学合作、资源共享、专家咨询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互补共进,对着力破解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合力挖掘在大运河、黄河等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打造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的“聊城品牌”具有重要意义。9月25日,在山东省社科联、聊城市委宣传部、聊城大学、山东省运河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山东社科论坛——大运河山东段建设”研讨会上,聊城中院选送的文章获得二等奖1篇、三等奖4篇。“我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既是围绕大局、回应关切、与时俱进的过程,也是根植本土、 博采众长、持续创新的过程。” 聊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允霞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化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多元治理、环资审判研究交流机制等方面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的热烈关切,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聊城特色的环资审判改革之路,为“江北水域”绿色经济发展和生态聊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希玉  陈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