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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返岗公告

    郭 永 猛 ( 身 份 证 号 :370830199211271350):

    您自2020年12月 10 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经公司允许已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连续旷工超过3天(累计旷工超6天)。2020年 12月 16日,公司已通过 EMS(单号:1181266231270)向你寄递限期返岗通知书。在此期间,你均拒绝到公司说明情况。在此再次您公告,望您自本公告之日起 2日内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荷花路 5 号说明情况,接受公司的相关安排。若逾期未到将按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丰昂人力资源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