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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刘  玉  石 ( 身  份  证  号  :370124199307246015):

    由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01月08 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2021年01月 07日。

    鉴于公司已通过电话及 EMS(单号:1181443221570)向你传达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你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现作解除劳动合同公告,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普洛斯物流园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丰昂人力资源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