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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物业公司,倒了!

    “本金有保障,按月付息,月息2% ,可提前预约提取本金……”这样一条出自“信誉良好”物业公司的“吸金”推广,心动吗?家住潍坊市奎文区的房某等20 余人不但心动了,还纷纷投入了大量本金。

    老熟人送来“赚钱经”

    2013 年春天,房某接到了朋友林某的电话,对方告诉他,有一家知名的物业公司在某酒店召开了一场投资宣传推介会。 当天,房某和朋友林某到了会场后,发现场内人员爆满。该物业公司的老总程丽向参会人员介绍,他们公司准备投资做老年公寓开发项目,在他们公司投钱的,到时买房可以优惠,同时承诺所有投资的钱,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本金有保障,按月付息,月息2% ,提取本金需一个月前告知。

    经过多方了解,房某得知这家物业公司比较“ 靠谱” ,承接了很多物业项目,效益很客观,感觉把钱放在这家公司资金有保证,且考虑到 2% 的月息比银行利息要高,因此便以其母亲的名义,到该物业公司投入了15 万元。事后,物业公司通过银行卡向房某支付了3 次利息共计8000 元,此后便没有再支付利息,其本金也落空了。

    作为林某邻居的王某也有着相同的遭遇,自2012年 4月到 2015年 4月,王某分5次向该物业公司投资40万元,截至案发,王某实际损失近20万元。

    还本付息“很靠谱”

    已过花甲之年的林某与物业公司董事长程丽是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林某在原单位退休后,程丽邀请他到自己公司任职。2011 年,物业公司开始向内部中层员工融资, 2012 年,公司为了其他项目的发展,开始向内部普通员工融资,并宣传员工可以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公司投资。一段时间后,物业公司开始开发老年公寓项目,资金紧缺,便开始向社会进行融资,这一决定在短时间内为公司吸引了大量资金,仅经过林某宣传介绍,便有10 余人向该物业公司投资,而这些投资人员几乎都是林某的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十分熟悉的人。

    除了动员公司员工拉人投资外,程丽和妹妹程芳也利用自己的人脉多方拉人投资。据统计,自2012 年至2015年,两人所在的物业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共存款360 余万元,造成存款人直接损失累计200余万元。

    姐妹俩梦断发财路

    今年 60岁出头的程丽与妹妹程芳共同经营着一家颇有规模的物业公司。 2011年,为了扩大经营范围,两人又成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拓展新项目,起初公司资金还能周转,但随着项目进展,所需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姐妹俩最终决定从社会上吸收存款。 事后,因投资失误,导致项目资金链断裂, 2015 年,公司无力再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 2016年 6 月,姐妹俩经营的相关公司最终关门停止经营。

    该案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理发现,该案中,程丽作为物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芳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

    最终,经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程丽、程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万元。

    玄承瑛  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