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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点火演“自杀”,获刑!

    中老年人“丧偶”后再组建新的家庭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这种“半路夫妻”面临的最大问题通常是子女的心结。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纵火案,被告人就因子女反对自己“黄昏恋”,一气之下竟点火“自杀”来恐吓子女,然而大火没烧掉任何烦恼,还给其后半生带来了刑罚污点。

    现年 60 岁的张爱国在妻子过世后不久,不顾女儿的反对再婚,后因琐事很快离了婚。本来父女间的隔阂应该随着这段短暂“逝去”的感情而消除,可是离婚一段时间后,张爱国又与女方搬到了一起同住,大有复婚之势,这下便激化了父女间的矛盾。

    8 月4 日,张爱国与大女儿在小区碰见,两人争执一番不欢而散,当天下午,张爱国的两个女儿带着亲戚来到同小区女方租住的房子,与张爱国再次争论起来,双方架势愈演愈烈,最后张爱国气头之上丢下一句“以后你们过你们的,我过我的”便摔门离开,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晚上8点左右,张爱国的小女儿来到他的居所,却被张爱国锁在门外,他余火未消,以为女儿还是来阻止他复婚一事,就隔着房门扬言让女儿明天来发丧。为了发泄心中怒火,不理智的张爱国从里屋找来两床被子和一些纸卷堆在还未装修的客厅内,将其点燃,意欲“自杀”来恐吓女儿。当被子着了一两分钟、火有半米高的时候,张爱国感觉屋内太热,冷静下来也就不想“死”了,他走到厨房,拿了个盛菜的铁盆接了三盆水,把着火部分的明火扑灭。随后回到里屋一个人抽起了闷烟,然而棉被下未灭的火苗再次燃烧起来……

    被锁在房外的小女儿看到从门缝内渗出的烟,一下子慌了,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三分钟后门打开,大量浓烟涌出,民警和消防员迅速进入屋内用灭火器将还在燃着的火苗扑灭。此刻把自己关在里屋的张爱国并未考虑到自己的这一冲动行为,有可能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随后,张爱国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到案后的张爱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 10月29日,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爱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办案检察官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提醒,不论何种动机,随意纵火都不是儿戏,一旦火势蔓延,极易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难处,遇事莫冲动,亲人之间应多沟通交流,尝试从对方的角度理解问题,从而化解矛盾,任何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都是不理智、不可取的,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朱天慧  徐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