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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赵荣华、唐爱荣、尚卫兴、闫学华、田昭宝、刘恒连、孙德林、李恒香:

    根据我行与刘辉昌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在我行编号为(青州)个高 保借字( 2013 )年 第062413102101号《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289650.69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刘辉昌。自公告之日起,请你们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