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3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务人

    邹平伟瑞制冷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号合计

    转让本金(元)

    2019 年邹中银企 字1006号

    转让利息(元)4900000.004900000.00163,649.88163,649.88保证人/抵押人情况

    保证人:山东汇鑫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钢机械有限公司、丁伟、刘翠华 抵押资产:借款人自有机器设备(5台数控矫直机床)0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道强联系电话:13792290123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工业园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邹平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