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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借款

    合同号

    转让本金

    (元)

    流贷2017-800839

    流贷2017-800834

    流贷2018-800801

    流贷2018-80080728,499,246.467,398,764.05-6,000,000.0041,898,010.51担保方式保证

    保证+抵押+质押

    保证+抵押+质押

    保证+抵押+质押保证人/抵押人情况

    保证人:山东龙马重科有限公司、山东辰星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赵树朋及其配偶赵静、刘伟及其配偶刘爱英

    保证人:山东农兴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惠民县宇东面粉有限公司,赵吉兴及其配偶任洪兰、股东赵吉泉及其配偶韩俊凤。抵质押:山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处土地、三处房产、29台机器设备抵押,山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项发明专利、赵吉泉拥有的农商行40万股股权、山东中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8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伟民联系电话:0543-5357006

    地址: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第一实验学校以南、鼓楼街以西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及2020年9月1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惠民县财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