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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收 通 知

    李连强、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5月4日借款人李连强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20 万元,借款期限至2010年5月 3日,担保人为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1月 10日,借款人及担保人仍未偿还上述债务,已逾期3844天。

    请李连强、段存吉、青岛恒泽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逾期我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