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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0103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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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 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对王某明、周某丽等 6名被告人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各级关于专项斗争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六清行动”,依法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5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刘禹锡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