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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有问题︐农户获双倍赔偿

  • 日期: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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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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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秋,济南商河县谢某等80户农户分别从商河县某生产门市部购买某牌硫酸钾复合肥,在施用上述肥料后出现麦苗发黄、弱苗现象,造成小麦减产的损失。发现上述问题后,农户向销售商反映问题,后销售商、生产商、农户就该事宜协商未成。 2020年5月 26日,80户农户作为原告以销售商某生产门市部及生产商某公司为被告向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以购买的肥料不合格,造成小麦损失为由要求两被告退还肥料款并赔偿3倍肥料价款的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高度重视,考虑该案件涉众、涉农、涉民生的特点,承办法官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分别与其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调解,生产商方面表示同意支付农户相应赔偿款,但双方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工作限入僵局。

    转眼间到了小麦收割的季节,考虑到小麦一旦被收割,小麦测产的客观条件将不存在。经商河法院与商河县农业局联系,6 月 20日,济南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使用过涉案肥料地块上的小麦进行测产,测产结果做出后,7月 22日、7月23 日,商河法院对上述80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完毕后,承办法官继续与生产商、销售商进行沟通,特别是与生产商一方沟通,尽最大努力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多次沟通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生产商某公司当庭向80户农户退还已收取的肥料款并根据肥料款数额进行双倍赔偿,80户农户也对被告表示谅解。生产商某公司共支付80农户近29万余元。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陈宜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