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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烟台神怡果蔬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GOLDENFISH 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已与付海波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合资企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3号裁决书对贵公司所享有的债权1242571.5元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贵单位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法一并转让给付海波。望贵公司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立即向付海波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GOLDENFISH 合资企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鱼合资企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