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4版

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

    昌乐玉品轩珠宝有限公司、潍坊首阳山化工有限公司、张恩鹏、张晓静、柴强、刘春霞:

    我行于2020年10月10日与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信贷资产出让合同,本次出让信贷资产为:

    我行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昌乐玉品轩珠宝有限公司由潍坊首阳山化工有限公司、张恩鹏、张晓静、柴强、刘春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从我行办理借款3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2017年0620第199号。期限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因到期未还,我行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鲁0705民初3082号民事判决书。以上借款截止2020年10月10日仍欠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224640.50元,诉讼费用43854元,合计4268494.50元。

    上述判决书项下的信贷资产我行已于2020年10月10日全部转让给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对该信贷资产行使权利。特此通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