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2版

无标题

    (上接一版)

    周某某受贿案是济宁市监委移送给市检察院的第一起案件。如何与监委进行工作衔接?当时只有顶层设计的大框架,并没有具体规定。破解衔接中的“小问题”只有靠检察官的探索和努力。在办案中,刘娟对出现的衔接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最终促成了《济宁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

    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一代代传承,现在,刘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对年轻检察官的培养上。她发挥自己业务“领头羊”的作用,多次到县区院、附近地市检察机关授课,将自己的办案经验转为实践办案的参考。

    从事公诉职业16年来,她始终忠诚践行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近五年,她办理的500余起案件,无一起无罪判决,无一起撤回起诉,无一起超期羁押,无一起因办案质量问题引发申诉上访。因出色的工作能力,刘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首届“济宁十佳法治人物”“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