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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作为 狠抓落实

“三重一大”在枣庄落地生根

    近年来,枣庄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工作,注重健全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采取五项举措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议事规则,全面推进“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地生根。

    狠抓宣传教育,强化思想根基。采取多途径、多载体狠抓“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检察内网、两微一端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要范围及基本程序。利用党组会、中层干部会、支部学习等方式,集中学习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经常性开展正面示范性教育,及时学习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使广大党员干警充分认识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重要性,将制度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牢固树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构建制度体系,强化源头管控。注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与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行为,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疏漏及不足,制定下发了《“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进行细化,完善了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了“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范围、议事程序及风险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责任担当。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主办部门均要提前调研论证、找相关专家咨询、评估,拟定可行性方案,报请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批后,提前3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交《“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表》及相关依据审查备案。议题材料会前需提前2天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为防止独断专行和个人拍板,保证班子成员都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严格将集体决策的要求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建立定期反馈制度,主办部门严格执行会议决定,依职责开展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建立专项工作档案。检务督察部门对集体决策形成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及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交党组会议重新讨论决策,切实抓住人、盯住财、管住物,确保全院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件件有着落”,执行不变形。同时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检务公开范围,切实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落实。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督查的全过程监督,对未按“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的事项,及时叫停,立马整改,对需要党组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参加讨论,实施“嵌入式”监督,切实做到在决策运行中始终有监督机构参与,以监督机制保证决策机制正确、有效实施,确保落实不走过场、不流形式、不摆样子。通过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快速推进,又保证了权力的规范运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孙晋勇  李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