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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让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运行?多方参与、公开听证,让审查公开透明、让意见充分表达、让权力接受监督,为案件最终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无疑是一个最好的方式和选择。

    10月15日下午,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举行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对徐某某虚开发票拟不起诉案、季某某等 3人非法经营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公开审查,市人民监督员、黄岛区太行山路小学校长肖焕盛,市人民监督员、黄岛区王台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高锐绪应邀参监督公开审查活动。

    某运输代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无法提供发票,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便从网上购买了127 份共计金额11万余元的虚假成本发票入账。案发后,其投案自首,主动补缴税款。检察官认为该公司系民营企业,经营效益良好,虚开发票份数刚超过立案追诉标准,又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及补缴税款等情节,从宽严相济和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提出相对不诉的拟处理意见。某科技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经营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包含一氧化二氮。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一氧化二氮销售给他人,他人对外贩卖。有证销售一氧化二氮究竟能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该案是否符合存疑不起诉的条件?各方存在意见分歧,有必要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检察官根据相关规定,阐述案件事实和证据、主办检察官拟处理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人民监督员依次进行发问、充分发表各自观点和意见,并围绕对方观点和争议焦点进行了质证、答辩和陈述,检察官助理现场进行了全程记录。

    “我们将制作公开审查报告,写明各方一致意见或分歧,并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建议,连同公开审查笔录,呈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为案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主办检察官介绍。

    应邀参加监督的两名人民监督员感叹:“检察机关公开审查、阳光办案,主动接受监督,是创新之举、公信之策、正义之事。活动公开、规范、严谨、庄重,既是一次生动的普法,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更是一次公信的彰显。”迟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