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高 德 林 ( 身 份 证 号 码370181198609135233):
经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曾章于2020年 10月 22日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您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贷款债权(包括抵押物的抵押权)及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 民初 8124号文书对您所持有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转让给李曾章,请您向李曾章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曾章
2020年10月26日
经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及相关法律规定,现济南威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曾章于2020年 10月 22日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将您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的贷款债权(包括抵押物的抵押权)及历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112 民初 8124号文书对您所持有的全部债权及优先受偿权转让给李曾章,请您向李曾章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曾章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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