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3版

债权转让通知

    滨州鑫凯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瑞五机械有限公司、滨州瑞诚贷咨询有限公司、高国安(身份证号372301196309040736)、张维昌(身份证号372321195710289432)、王淑芸(身份证号372321195610139402)、史海燕(身份证号 372321198210299427)、张思耀(身份证号372321198301139410):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及我司与宋连英于2020年10月14日达成的《 债权转让协议》,我司将对你方的300万元本金及利息以及抵押权、担保权等全部债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民终1358 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一切我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宋连英,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请你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及时向宋连英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滨州市滨城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新债权人姓名,宋连英,37230119690904364×

    联系方式:13581154481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蒲湖路17号2 号楼1 单元302室

    银行账号:622208161300019579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城支行营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