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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王宏磊  联系电话:0535-6228956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6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等,2020年5月6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若本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名称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序号123456789

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

  债务人

    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

    巨野华燕制衣有限公司

    高密市三昌弘业毛巾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亚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

    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高密市兴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博阳纺织有限公司

  担保人山东高密大昌纺织有限公司、李涛、刘海燕山东高密大昌纺织有限公司、李涛、刘海燕

    高密市三昌弘业毛巾有限公司、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徐波、李燕燕

    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泰和燃气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柏韩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绍山、李绍臻、刘艳华

    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高密高锻机械有限公司、周凯、夏建红

    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高密高锻机械有限公司、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万明、褚美丽

    高密市新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群福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密阳光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唐、王宗焕

    高密市兴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兴生、张玉霞锦昉 棉业科技有限公司、姜树民、高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