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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93.9万人

20条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 日期:20201022
  • 作者:记者 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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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0月 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前三季度就业形势和《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下文简称《二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1—9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93.9 万人,完成年度目标的93.9% ,快于时序进度 18.9个百分点;新通过的《二十条措施》 指出将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4.78 亿元,惠及3.7 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6.02 亿元,超2019年全年,扶持个人借款人10.36万人、企业借款人1500余户。

    拓宽线上线下渠道,发放失业金 25.3亿元,发放失业补助金 4.5亿元,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出台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细则,支持各地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卡点值守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2.43亿元、社会保险补贴6.82 亿元,惠及就业困难人员59.5万人。

    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920 元,同比增长3.2% ,比上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76元,同比增长2.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80元,增长 4.2% 。从收入来源看,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 2.2% ,经营净收入增长1.2% ,财产净收入增长6.3% ,转移净收入增长8.6% 。

    《二十条措施》已于10月16 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推进就业“有岗位”。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优先安排低收入群体、家庭困难人员。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二十条措施》还将推进创业“有扶持”。允许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以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向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 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本报记者  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