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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审理之前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纪实

    去年以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着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一站式建设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重要内容,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11日,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专门的和解室,并配备桌椅、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由中院行政庭指派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和解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聘任1名特约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和解工作。

    7月4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发出关于成立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 《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管理办法》,并确定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名单。

    在此基础上,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由中院主导日常业务并指定2名正式员工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和解员管理(参照人民陪审员),和解案件收案登记、通知送达、和解记录和整理保管和解案卷等日常工作。目前,中院和市司法局正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建议设立专项经费、补助及奖励,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提高和解案件成功率。

    加强实体化运行

    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427件,和解案件193件。和解成功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是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和解撤诉70件违建大棚案。2020年1月份,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理一集团行政诉讼案件,共计70 件,原告为莘县两村村民,要求撤销莘县水利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上世纪80年代末,莘县县委、县政府引导全县农民群众发展大棚蔬菜生产,徒骇河、马颊河沿线大棚蔬菜生产逐步形成规模。原告便是利用“两河”滩地种植大棚,所使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是农民群众的口粮田,并且都已确权颁证给农户。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原告等人在河道滩地种植大棚的违法事实、违法性质清楚,应当依法拆除。鉴于上述原因,在做好大棚种植户拆迁补偿工作的前提下,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的种植户,莘县水利局于2019年 12 月份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告等人不服,向中院提起集团诉讼。

    因上述案件为集团案件,涉及两个村庄的众多人员,且涉及民生问题,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存在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个人极端事件的风险。为缓和矛盾,中院将 70 件案件移交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中院全程协调指导下,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及和解中心人员在审前和解阶段认真听取原告诉求,从法律实体上让村民认识到违建大棚的切实违法性,形成违法必拆的法律共识,降低村民的期望值;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协调莘县政府及该县水利局积极跟进,进一步做好大棚拆迁补偿工作,尽量消除原告等人失地后的生活保障顾虑。经过多次和原告代理人及代表人的沟通、交流,为原告的维权理顺了思路,最终70件案件均以原告撤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办案人员介绍,从和解成功的案例分析,可以总结出四条经验做法:一是加强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和和解员必须密切配合,甚至以法院工作人员为主开展和解工作。二是弄清诉求。一定要弄清真正诉求,耐心做当事人工作。 60% 的行政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当事人真正要达到的目的往往超出其诉求本身。从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上向当事人表明利弊,特别是涉及拆迁补偿的集团案件,要求政府拿出详细的办法,出示安置小区的位置、数量、楼层、户型,尽量打消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三是讲究方式。有时候碰到当事人情绪激动,不愿和解并拒绝配合工作,这个时候可采取混合交叉和解,就是换个和解员并引导当事人配合和解工作。四是注重引导。要紧密结合行政机关实际,并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假如行政机关自身有错的,建议其依法自我纠正,化解行政纠纷。

    加强实质性化解

    张某某在聊城市茌平区京都片区拥有一套房产。茌平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名决定对张某某房屋所在片区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7月3日作出《责令移交土地决定书》,其中要求张某某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交出被征收的土地。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9月10日受理该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和解,但由于被告收到传票的时间过晚故未能参加和解听证会,原告要求茌平区人民政府撤销对其的《责令移交土地决定书》。和解员与茌平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沟通后,茌平区人民政府发现了该决定书中的不当之处,并当即对该决定书进行了撤销;原告张某某收到撤销通知书后,也向和解中心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 从目前情况来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入实体化运行之后,以法院工作人员为主来开展和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当事人的信任度和参与度得到了有效提高。实践证明,诉讼群众愿意信任并参与进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同时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想方设法解决诉讼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和解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取得实质性成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表示,今后一方面要在提高诉讼群众的信任度和参与度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积极与行政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使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自我纠正,积极化解行政纠纷。只有行政机关切实拿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积极做好诉讼群众工作,打消诉讼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不信任,行政争议纠纷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王希玉  高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