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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 日期:202010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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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任新江,贷款起止2011年08月13日至2012年07月20日,贷款金额29000.00 元,由任新同、任新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2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孙启海,贷款起止2011年08月19日至 2012年08月15 日,贷款金额600000.00元,由贾玉锌、王军、李秀春、刁在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吴恩京,贷款起止2007年04月28日至2008年04月08日,贷款金额45000.00 元,由吴恩凤、吴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36918.29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吴恩诚,贷款起止2011年09月13日至 2012年09月11 日,贷款金额100000.00元,由樊元忠、刘纪林、樊元国、左忠波、樊元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99799.17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杨德滨,贷款起止2015年05月28日至 2016年05月25 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杨科田、王树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洪刚,贷款起止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4月9日,贷款金额780000.00元,李明、滕红波、杨凯、贾金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王泽太,贷款起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至2016年1月20 日止,贷款金额195000 元,由李胜杰、刘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3627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