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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0月9日

  • 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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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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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华:本院受理原告赵梓稷(曾用名赵成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826 民初78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后法: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坤与被上诉人朱思奎、朱思祥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8 民终3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秀国、王开玲、曲阜毅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鲁08 民初111号原告济宁鸿鹄煤业有限公司,济宁鸿鹄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与被告黄秀国、王开玲、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山东省济宁市泰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曲阜毅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付林、刘葵葵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安东、吕瑞林、刘道云: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8民终25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鲁08 民终258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阜市龙港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郑玲与被上诉人曲阜孔府家酒酿造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兖州、陈爱青、陈杰、郑波侵犯商标权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 08 民终312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韦康康、韦建军、张景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微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陈金生:本院受理原告李太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826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李春霞: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姜连芳与被上诉人安曰金(原博兴陈氏水产食品加工厂出资人)、武洪友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鲁07民终2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702 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为: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于陈氏水产品牌名下的货款413481.91元(已扣划至一审法院账户)归安曰金所有,不得执行。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海鹰锻造有限公司、苗运江: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玉杰、肖维忠与被上诉人安丘市明达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邯郸市海鹰锻造有限公司、苗运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鲁07 民终1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多方达融合经贸有限公司、沾化鑫世纪化工有限公司、赵全国、刘晓真、宫允福、赵世秀、宫允禄、刘瑞玲:本院受理的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潍商初字第3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永生:本院受理的山东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登安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 民终4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天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提瑞凤诉被上诉人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青岛天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永亮: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你与唐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02民初84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赵元奎、谢淑梅:本院受理原告王京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民初414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胡兵、赵俐、宋琛、李刚: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青岛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胡兵、被告赵俐、被告宋琛、被告李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鲁0202 民初11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偿付全部未付租金1657800元;二、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377784元;三、青岛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胡兵、赵俐、宋琛、李刚对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青岛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胡兵、赵俐、宋琛、李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四、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健身器材一宗(具体物品明细详见后附清单)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李刚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 11号5 号楼4 单元601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3455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40 元,保全费 5000元,公告2100费,共计30940元,由山东锐动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锐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胡兵、赵俐、宋琛、李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马洪涛、寇新蕾:本院受理原告刘跃宝与被告马洪涛、被告寇新蕾、被告刘蕊、被告江志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2.判令被告自2019年4月14日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24% 支付给原告利息;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 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协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 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青岛鼎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03)南执字第 2335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铮、青岛隆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220号执行裁定书,变更青岛隆福悦商贸有限公司为(2019)鲁0202执 549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齐大庆、杜葵: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 218号执行裁定书,变更胡晓明为(2014)南执字第11981 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路嘉飞、丁蔚: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执异219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为高密智创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鲁0202执477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