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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借款人

    曲阜状元红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1、2017 年威商银  借  字  第817182017111307782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2018 年威商银 借 展 字 第8171820181113004928号《借款展期合同》担保合同编号

    邹城市瑞和园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曲阜状元红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宁惠联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凡航

    1 、 2017 年威商银保字第DBHT81700170114447号《保证合同》 2、2017 年威商银最高额抵字第 DBHT81718001701110A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3、2017年 威 商 银 最 高 额 保 字 第DBHT81700170114447-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4、2017 年威商银最  高  额  保  字  第DBHT81700170114447-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与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随主债权依法转让给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向济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2020年 9月 30日

    附注: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位履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