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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心业务数据为载体实现“三个突破”

    今年以来,新泰市检察院坚持以“案-件比”为总抓手,将提升核心业务数据作为对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心,推动办案工作实现“三个突破”。

    在突出核心业务数据承载主体的基础上,体现院党组对检察官争创省级以上优秀办案人等创先争优意识的引导,先后有2名检察官被泰安市检察院评为“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1 名检察官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实现了该项荣誉17年后的新突破;1名检察官被泰安市检察院评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

    注重发挥绩效评价办法对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 助推器”作用,通过召开检视会,对核心数据进行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原因、有建议的分析报告。在办理的赵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完成了“监督立案、纠正违法、追诉”三项核心数据,实现了办案与考评同步实施。

    注重更新执法理念,坚持以“案-件比”为核心,努力实现由单一的犯罪追诉者向犯罪追诉者、无辜保护者和现代法治理念引领者的转变。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制度,降低退查率,注重与法院、当事人、律师沟通,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降低案件上诉率,“案-件比”进一步优化,由去年1:1.40 优化为今年1:1.22。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办理不起诉案件66件87 人,不起诉率20.43% ,取得良好效果。王永三  王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