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要闻 第一版

山东通过四部新法规条例

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等热点问题

  • 日期:20200928
  • 作者:记者 张子慧
  • 来源: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9月 25 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将于 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

    《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首部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从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保障激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创新性地将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新举措上升为法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定期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其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分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创新驱动、海洋经济、区域经济合作、营商环境和附则。 该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 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相关机制。在投资贸易领域重点体现国家对自贸试验区有关深化改革的试点任务。同时,条例明确有关金融领域的试点任务要求,通过创新探索,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 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关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主要从确立通信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对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对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平等接入作出规范、 区分公共资源与民用建筑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定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区和监督保障措施。

    《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总则、 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7 条。为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该条例明确建立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并确定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责任部门。

    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该条例将推行的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上升为法规,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全程通关流程电子化。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组等问题;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大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力度。

    本报记者  张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