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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水电 何时“转正”?

  • 日期:20200928
  • 作者:记者 马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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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济南市望岳路某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房子已经交付两年多,家里用的还是临时水电,时常停水停电,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各地有不少小区交房时未接入市政配套的水电而屡遭业主投诉。小区使用临时水电的症结何在?

    日前,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频繁停水停电  业主叫苦不迭

    前述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天热的时候,小区用电负荷大,停电真是家常便饭,有时一天能停四五次,为了应对用电高峰,物业对小区临时用电增加了箱变,更换了大功率开关,但还是无济于事。最后小区采取了交替停电送电的方式来解决用电高峰问题,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张先生表示,小区频繁跳闸停电是因为临时用电电源设施容量平均到每户的太少,所以夏天使用空调等大功率电器或用电高峰期,就会时常断电。

    “小区里非但未接入市政用电,家里用的水也是自备井供水,未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因为是临时供水,所以停水的几率也比市政供水大得多。临时供水水质差,家里的净水器、智能马桶、花洒经常被堵。”前述小区业主乔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全省多地有不少新建小区被曝交房时使用临时水电,这些被曝光的小区,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一直无法接入正式水电。

    住宅临时水电现象频现症结何在?

    就前述小区的临时水电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南市供电公司和济南市水务集团公司,得到的答复不尽相同:因为小区的水电手续没有移交,目前出现的用水用电问题,还不归他们公司管理。

    事实上,多部法规就新建住宅在交付使用前对生活用水用电有明确规定。

    其中,《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必须达到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须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亦规定,新建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另外,根据《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临时用电一般不具有永久性,且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

    既然相关法规对新建住宅的临时水电有如此多的约束和规定,临时水电又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那为何使用临时水电的房产项目还能顺利交付到业主手中呢?

    省城一家房产公司的置业经理告诉记者,“临水临电转正”通常需要开发商注入一大笔资金,这很可能使其资金链吃紧。

    因此,就衍生了大量以“临水临电” 充当生活用的“临水临电楼盘”。另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速度有时会滞后于房地产开发的扩张速度,从而造成新建楼盘无法按期接入市政水电,这也是造成临时水电难“转正”现象频现的重要原因。

    解决住宅临时水电须多部门配合

    使用临时水电的房产项目能顺利交付给业主,相关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前述《 办法》 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采访中,济南市住建委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关注前述小区的临时水电问题,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办理综合验收相关手续,争取早日解决临时水电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于今年 1月已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其中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对交房时未通正式水电的楼盘要进行严格把关,等小区接入正式水电后,方可批准交房。另外可将拒不建设正式城市供水供电网络的开发商列入行业“黑名单”,对仍在正常运营的开发商冻结其资金用于正式水电改造。

    希望相关部门能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变事后督促为事前监督,让困扰业主们生活的临时水电能早日“转正”。

    本报记者  马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