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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

  • 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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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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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玉清:

    根据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王国华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已将对借款人彭玉清所拥有的(2015)南商初字第3038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国华。截至2020年9月3日,编号为深发青个担贷字第20110725009 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560658.5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王国华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国华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锦善瑞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王国华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