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平(身份证号码:372901196807090827)与岳凤伟(身份证号码:372901198909222025)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安平对其享有的菏泽仲裁委(2013)菏仲裁字第50号裁决确认的菏泽康之源制药有限公司、仪松涛的剩余债权6125827元及利息、仲裁费43000元全部转让给岳凤伟。现要求菏泽康之源制药有限公司、仪松涛,自公告之日起向岳凤伟履行(2013)菏仲裁字第 50号裁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安平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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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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