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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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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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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联合通知公告

    济宁外贸兖州发展公司、济宁市利达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兖州市支行已于2000年6月将所拥有的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1997)兖经初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该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又于2005年将该债权转让给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又于2015年12月20日将该债权转让给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于2020年9月将该债权转让给马冉冉。

    现公告通知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付款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兖州市支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济南德丰联合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马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