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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009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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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崔芮青:

    本委受理的你与山东鲁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槐劳人仲案字〔2020〕第851号)于2020年9月2 日上午9时开庭,你已签收开庭通知,但未依法出庭参加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济槐劳人仲案字〔2020〕第85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济南市北小辛庄西街24号)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