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检察专刊 第2版

灭火器vs酒瓶

    4月18日18点30分许,田东与友人刘强在饭店吃饭、喝酒。大约一个半小时后,李明手拿土块闯进火锅店,将要起身的田东摁回座位,并将土块往田东脸上怼,田东侧头躲了一下,土块便在他耳后被按碎了。接着李明抡起地上的灭火器向田东砸去,打在了座位的靠背上,弹开了。田东怕李明再用另一个灭火器打他,就拿起桌上的酒瓶砸中李明的头,并将其推开。

    据了解,李明与田东、刘强相互认识。刘强曾邀约李明晚上一起喝酒,李明因为中午喝多了酒,没有答应邀约,同时自认为田东在电话里骂他了,越想越生气,随后在19点50分许来到饭店,进行了上述行为。李明受伤后,打电话叫来其亲戚李伟,由李伟打电话报警。

    经公安部门鉴定,李明额部破裂,构成轻伤二级。6月2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田东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田东将李明砸伤,其目的是制止李明对其正在进行的人身伤害,其行为具有正当性、防卫性;田东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李明头部轻伤二级的后果,但其在整个过程中均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其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8月27日,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告:田东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田东不起诉。

    刘晓红  臧妍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