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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借款人:泰安恒德物流有限公司;担保人:泰安市金龙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孙翠芳,贵司(个人)在我行的借款(担保)(贷款本金余额179万元,贷款期限: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已逾期,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借款人筹措资金偿还我行本金及利息等或由保证人继续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