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3版

催收公告

    借款人:山东曙光泰山印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2011委借字03第00113号),担保单位:泰安市金龙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鲁达商贸有限公司,你在我行办理的委托贷款或担保的委托贷款本金399万元及利息等(欠息金额以我行会计部门计算为准),借款期限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6月20日,已逾期。现我行以公告形式催收,请借款人于本公告后立即筹措资金偿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由保证人继续向我行承担担保责任。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