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要闻 第1版

济南一恶势力团伙被公诉

可恶︕﹃套路搬家﹄漫天要价

    极低的搬家报价稳住客户,搬家过程中漫天要价,不给钱就要把装上车的东西拉走……8月4日至6日,由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荣等1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该案系全省首例“套路搬”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飞在“58 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公司的广告,被害人通过广告联系王某飞。为承揽业务,王某飞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搬家,然后王某飞将搬家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将信息转让给被告人李某利、王某莹等人。

    李某利在接到搬家业务后,纠集刘某荣、刘某群、李某民、 李某良、王某涛、薛某等人,雇佣陈某超、葛某波、王某虎、黄某玉、黄某宝、李某亮、冀某民等人,在搬家时采取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的方式,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 王某莹在接到搬家业务后,将部分业务信息推送给被告人张某,张某纠集芦肖,雇佣郭某青,以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搬家。收取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

    采用此种方式,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

    起诉书指控, 2019 年5 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利、刘某荣、张某多次纠集他人,在搬家行业内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刘某荣等1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6 日下午, 19 名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审理完毕,案件将择日宣判。于梅  庞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