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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存 公 告

  • 日期:202007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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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其股东:

    张宗经于2020年7月 21日将其与你公司拆迁安置的青岛市市南区漳州路 20号2 单元302户、市南区逍遥二路 20号1号楼1 单元604户房屋而发生之部分交易价款39069.35 元提存于本处,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