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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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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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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媛华:本院受理原告董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媛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董玉梅偿还借款本金 29670 元及利息(以29670元为基数,自 2019年8月1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 计算);二、驳回原告董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由原告董玉梅负担7元,被告陈媛华负担605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陈媛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金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裕丰农工商公司、被告青岛裕丰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青岛金山实业发展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202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3755元,由原告山东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水立方洗浴中心、刘勇、刘滨: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市市南区水立方洗浴中心、被告李淑华、被告刘勇、被告刘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8)鲁02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青岛华新园置业有限公司对青岛市市南区水立方洗浴中心、李淑华、刘勇、刘滨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丽: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95051.55 元及直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贷款利息、罚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政旭:本院受理原告鲁永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辛伟诚、刘杰、栾春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辛伟诚、刘杰、栾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辛伟诚偿还原告截至2020年2月20日贷款本金、利息等 117965.7元及自 2020年2月21 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等,刘杰、栾春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权勤新:本院受理刘树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鲁0202 民初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刘裴、李延华: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民初1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高磊、王淑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文强、姚翠兰: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信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刘涓涓: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康泰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 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原告支付旅游团款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孙菠:本院受理原告张亚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71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鲁明:本院受理原告鲁永祥与被告张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鲁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鲁永祥借款本金10600.97元及该借款本金的资金占用费(其中从2016年7月17日起至 2019年8月19 日止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从2019年8月 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鲁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戚业亮、蔡世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盈涛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民初7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雄飞: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建诉你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确认原告对被告位于胶州市营海街道办事处诺贝尔山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胶私转106111)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院作出的(2018)鲁0202 民初555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享有 1100 万元优先受偿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山东路1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培林、李春明:本院受理原告张瀚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202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程同亮:本院受理原告唐艾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门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杨青高:本院受理原告鲁永祥与被告杨青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 民初13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杨青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鲁永祥借款本金13301.99元。二、杨青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鲁永祥以11301.99元为基数,自 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 2019年8月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鲁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8元,由杨青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宗海光、青岛瀛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涛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对涉案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 38号8 号楼二单元202户房屋带租评估带租拍卖;2、请求判令确认原告享有对上述标的物的租赁权(租赁期限至2030年5月20日);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下午14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金门路法庭第二审判庭(澄海路2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