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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检察院

“四项措施”强队伍

    随着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机制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定罪量刑工作前移、办案权力下放,部分案件员额检察官可自行决定是否逮捕和起诉,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权力更加集中,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一情况。为防止“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近期,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不断完善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四项措施”,护航员额检察官。

    四项措施是吃透司改精神,提升监督实效;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眼“制度防控”,防范办案风险;强化责任追究,扎紧制度笼子。

    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对“四种形态”的准确把握和运用,对于违反规定的,由纪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职等处理,并将该规定的执行与年终考核、提拔任用、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 退出和评先评优等挂钩,根据其违纪违规的性质、造成的负面影响、出现的工作失误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项措施” 的制定与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该院的司法行为,提升了办案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孔令军  付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