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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

    “沂源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合法、合情、合理,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完全赞同。” 6月 29 日,在沂源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宣告现场,人民监督员李振义、孟庆学一致认为,刘某某、杜某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条件,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申请人刘某某年近七旬,一起故意伤害案导致其肋骨骨折,至今未能痊愈。家庭本就不宽裕,额外的医疗费用让其生活更加困难。“嫌疑人家里没有钱,也没给我任何赔偿。”刘某某表示很无奈。

    “因为伤残,在找工作时,很多单位都拒绝了我。”申请人杜某某在原单位工作时受工伤,虽经法院判决,但至今没有赔付到位,且原公司已经倒闭破产。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和后续治疗费用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救助申请条件,便主动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李桂介绍。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救助依据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对沂源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最终,该院决定分别向申请人刘某某、 杜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和 1.2万元。

    “感觉心里‘得劲’了,我打心眼里感谢检察院、感谢党,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家里日子就能好过一些。”申请人刘某某感激地说。

    “我院将进一步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靠前服务,着眼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跟踪回访,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暖心事’,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沂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国来表示。刘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