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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挖出监督线索依法追诉一危险驾驶共犯

    近日,阳谷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依法追诉一危险驾驶共犯,经审理,法院对被告人魏长伟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2000元。

    今年 6月初,交警部门向阳谷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一起程东危险驾驶案。乍看卷宗材料,该案与其他普通醉驾案件并无二样。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程东时,程东供称案发当天中午和朋友魏长伟、刘军一起喝的酒,其是按照魏长伟的授意驾驶魏长伟的摩托车载乘魏长伟在购买板材途中被查获。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一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如果程东供述属实,那么魏长伟无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经传讯魏长伟、 核实证人刘军,二人所说均与犯罪嫌疑人程东的供述如出一辙,事实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经查,3月的一天中午,魏长伟、程东、刘军在集市偶遇,许久未见的老友当即决定到刘军家小酌几杯。三人推杯换盏,不知不觉都喝下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在刘军家闲聊时,身为装修工的魏长伟接到一通电话,是客户让其去购买装修用的板材。魏长伟考虑到饮酒过多,程东喝的比自己少,便提出让程东驾驶其摩托车拉载其一起去购买板材。哥们有事怎能不帮?哥们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虽然尚未取得驾驶证,但技高人胆大的程东未加思索便欣然应允。走了没多远,程东就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程东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不应仅起诉程东,摩托车主魏长伟明知程东已经饮酒,仍授意程东驾驶该车载其出行,属于唆使他人产生酒驾犯意并实施醉驾行为,具有放任危险发生的共同犯罪故意。根据刑法规定,魏长伟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应当追加起诉。于是办案检察官向交警部门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起诉摩托车主魏长伟。6月16 日,阳谷县检察院对魏长伟、程东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3 日,二人均被法院判决。孟庆存  孟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