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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3条硬核措施支持法律监督

    本报讯 近日,中共菏泽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党委领导、加强支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提出23项意见措施,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在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中体现更多检察担当,菏泽市检察院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门汇报了全市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建议市委研究制定有关意见,菏泽市委书记张新文高度重视,要求积极论证、尽快出台。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立即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市检察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参与《意见》论证起草。在借鉴先进经验、分别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等13个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后,完成《意见》的制定。

    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表示,《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市委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来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是重视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领导的有力举措。

    《意见》共23 条,对当前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解决,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行了充分阐释,对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做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将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放在首要位置,指出,党委每年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党组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党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法治菏泽考核。

    围绕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履职环境,《意见》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及其常委会分别将有关单位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民主监督重要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将办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一体推进。监察机关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和互涉案件对接渠道,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对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的案件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人民法院、公安侦查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要依法及时书面回复,加强与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支持配合,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配合推进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行政执法、数据管理机关和银行业金融、通信等部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放法律监督所需要的数据信息等。

    《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并根据“四大检察”工作实际来创新机制和相应举措。《意见》突出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如何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做出具体要求。聂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