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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检察院

建立审前过滤机制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及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机关会签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有关问题的规定》,正式建立启动审前过滤机制。该规定对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办案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对首次提请批准逮捕、重新提请批准逮捕、经过逮捕环节的审查起诉案件、未经逮捕环节的审查起诉案件等不同类型案件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建立了检侦定期会商制度,对于对日常受案、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解决争议,形成共识,共同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于红燕  姜仙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