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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连环拳”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20年是扫黑除恶的‘治本’之年,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单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学敏说。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单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打出“连环拳”,依法依规“亮剑”,努力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完善机制优办案

    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办案组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水平。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启动检察官联席会,及时向上级汇报,从法律适用、捕诉理由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针对黑恶势力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的特点,优化庭审预案,通过加强庭审说理、强化法制教育等方式发挥庭审主体作用,增强庭审效果,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

    “头雁”挂帅谋全局

    扫黑除恶“战场”上,单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学敏亲自挂帅谋全局,亲自组织召开政法机关联席会、检察官联席会,亲自研究解决提前介入、侦查取证、破网打伞、综合治理等工作,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发挥了积极的“头雁”效应。单县首例涉恶案件就是检察长亲自主办的。

    2014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周某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将单县某小学家属院拆迁项目作为摇钱树,采取暴力手段盘踞工地,把持建筑工地发包、原材料供应等,发放高利贷,提起虚假诉讼,并多次非法拘禁开发公司法人及股东,敲诈钱财,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致使该项目长期搁置,片区109户拆迁家庭及认筹人员7 年无法顺利安置,居无定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仔细审阅案件卷宗,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带头精心准备庭审预案。积极协同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管辖、回避、证人出庭作证、证据合法性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确保庭审效率。庭审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各种辩护意见,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答辩,铿锵有力地指控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正义的决心和信心,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提前介入善引导

    单县检察院找准站位,将引导侦查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严格把握司法标准,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迅速跟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同公安办案人员座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黑恶势力认定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要求公安机关搜寻每一项证明违法犯罪的证据,不错漏每一项证明罪轻等影响量刑的证据。办理的赵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共引导公安机关先后补充证据材料 23 册390 余份,对部分犯罪行为实现了“零口供”定罪,同时杜绝了矫枉过正情况的发生,夯实了证据链条。专案组精心准备庭审预案,制作了长达820余页36 余万字的审结报告。最终赵某某等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单县检察院及时跟进最新法律法规,精准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性质。专案组成员认真学习上级组织的远程视频课程、最高检下发的典型案例,学深学透刑事政策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确定证据充分程度、犯罪事实定性、具体量刑情节,对黑恶势力性质进行精准认定,坚决不带病起诉,切实做到“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不凑数”。

    “打财断血”强发力

    单县检察院始终把“打财断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及时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查,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等,强化协作,推进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监督有关部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的追缴、没收。

    单县检察院专案组办理的赵某某等人涉黑案件,大部分犯罪所得被转移,办案人员和公安干警多次座谈,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派员引导侦查,最终没收了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30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又如,在办理曹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时,办案人在侦查阶段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有效防止了被害人损失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提供追回合法财产的可能。在法院审理阶段,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交流,提出对本案涉案财产处置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单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攻艰克难,依法履职,扎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批捕涉黑恶案件5件18人,起诉涉黑恶案件7件46人,判决7件46人,发出检察建议 12份。切实弘扬了社会正气,着力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冯秀兰  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