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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淄博诺凡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秀梅、赵治风、付萍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260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261号、张劳人仲案字[2020]第26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79号青年创业园C座4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O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