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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提荣华、陈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将其与你们签订的编号为:  [H]字[枣庄]行[市中]支行[2011]年[0595]号《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和合同项下对应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本人(李文俊)。现本人将受让的上述债权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山艳娟(受让人),请你们向受让人山艳娟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李文俊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