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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再次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近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通报表扬2019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的决定》,省检察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本次共表扬了全国120家单位,其中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4家单位获此殊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省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定部署,严格按照最高检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三年为期工作目标,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2019 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951件2364 人,批准逮捕688件1676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51件4763人,提起公诉635件4410人;移送公安、纪委监察机关查实796件;监督立案涉黑涉恶案件15件34人,纠正漏捕漏诉337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制发检察建议863份。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