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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远程提审

实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同推进﹄

    “我们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颜璐和检察官助理夏帅。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对你进行远程提审。”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继续,司法办案从未停止。 2月 14日上午,在远程提审室,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颜璐和检察官助理夏帅正在对关押在即墨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进行远程提审。看守所指定专人负责远程提审端操作,确保远程提审顺利开展。

    讯问结束后,检察官委托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讯问笔录、办案告知卡等材料的签字捺印工作。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三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鉴于当前特殊的疫情形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青岛市检察院远程提审,不仅有效避免了人员集中,给监管场所减少防疫压力,而且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

    此外,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还采取远程告知诉讼权利、扫描卷宗制作电子卷、电话联系预约律师领取光盘等。确保了办案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同推进”。白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