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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公告

    芝社保催告字[2019]第 113 号

    山东好志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芝社保令字[2019]第 113号《社会保险责令限期缴纳决定书》已于 2019年 7 月 17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和诉讼,且至今未缴纳保险费和滞纳金,也未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 2018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的社会保险费 99999.13 元和滞纳金,及自 2019 年 4 月至实际缴纳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或向我局陈述或申辩。逾期,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途径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90号

    联系电话:0535-6200345

    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2 月5日